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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经颂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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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君书
  • 君臣

    古者未有君臣、上下之时,民乱而不治。是以圣人列贵贱,制爵位,立名号,以别君臣上下之义。地广,民众,万物多,故分五官而守之。民众而奸邪生;故立法制、为度量以禁之。是故有君臣之义、五官之分、法制之禁,不可不慎也。  处君位而令不行,则危;五官分而无常,则乱;法制设而私善行,则民不畏刑。君尊则令行,官修则有常事,法制明则民畏刑。法制不明,而求民之行令也,不可得也。民不从令,而求君之尊也,虽尧、舜之知,不能以治。  明王之治天下也,缘法而治,按功而赏。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,以求爵禄也。明君之治国也,士有

  • 禁使

   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,赏罚也。赏随功,罚随罪。故论功察罪,不可不审也。夫赏高罚下,而上无必知其道也,与无道同也。  凡知道者,势、数也。故先王不恃其强,而恃其势;不恃其信,而恃其数。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,乘风之势也;探渊者知千仞之深,县绳之数也。故托其势者,虽远必至;守其数者,虽深必得。今夫幽夜,山陵之大,而离娄不见;清朝日,则上别飞鸟,下察秋豪。故目之见也,托日之势也。  得势之至,不参官而洁,陈数而物当。今恃多官众吏,官立丞、监。夫置丞立监者,且以禁人之为利也;而丞、监亦欲为利,则何以相禁?故

  • 慎法

   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乱者治,故小治而小乱,大治而大乱,人主莫能世治其民,世无不乱之国。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?夫举贤能,世之所治也,而治之所以乱。世之所谓贤者,言正也;所以为善正也,党也。听其言也,则以为能;问其党,以为然。故贵之不待其有功,诛之不待其有罪也。此其势正使污吏有资而成其奸险,小人有资而施其巧诈。初假吏民奸诈之本,而求端悫其末,禹不能以使十人之众,庸主安能以御一国之民?  彼而党与人者,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。上举一与民,民倍主位而向私交。  民倍主位而向私交,则君弱而臣强。君人者不察也,非侵于

  • 定分

    公问于公孙鞅曰:“法令以当时立之者,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,如一而无私,奈何”?  公孙鞅曰:为法令,置官吏,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,以为天下正,则奏天子。天子则各主法令之,皆降,受命,发官。各主法令之民,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,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。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,辄使学读法令所谓,为之程式,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;不中程,为法令以罪之。  有敢剟定法令、损益一字以上,罪死不赦。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,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。各为尺六寸之符,明书年、月、日、时、

  • 更法

      孝公平画,公孙鞅、甘龙、杜挚三大夫御于君。虑世事之变,讨正法之本,求使民之道。  君曰:“代立不忘社稷,君之道也;错法务明主长,臣之行也。今吾欲变法以治,更礼以教百姓,恐天下之议我也。”  公孙鞅曰:“臣闻之:‘疑行无成,疑事无功。‘君亟定变法之虑,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。且夫有高人之行者,固见负于世;有独知之虑者,必见骜于民。语曰:’愚者暗于成事,知者见于未萌。民不可与虑始,而可与乐成。郭偃之法曰:‘论至德者不和于俗,成大功者不谋于众。’法者所以爱民也,礼者所以便事也。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,不法

  • 垦令

      无宿治,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。而百官之情不相稽,则农有余日;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,则农不败。农不败而有余日,则草必垦矣。  訾粟而税,则上壹而民平。上壹,则信;信,则臣不敢为邪。民平,则慎;慎,则难变。上信而官不敢为邪,民慎而难变,则下不非上,中不苦官。  下不非上,中不苦官,则壮民疾农不变。壮民疾农不变,则少民学之不休。  少民学之不休,则草必垦矣。 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,则民不贵学问,又不贱农。民不贵学,则愚;愚,则无外交;无外交别则国安不殆。民不贱农,则勉农而不偷。国家不殆,勉农而不偷,则

  • 农战

     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,官爵也;国之所以兴者,农战也。今民求官爵,皆不以农战,而以巧言虚道,此谓劳民。劳民者,其国必无力;无力者,其国必削。  善为国者,其教民也,皆作壹而得官爵,是故不官无爵。国去言,则民朴;民朴,则不淫。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,则作壹;作壹,则民不偷营;民不偷营,则多力;多力,则国强。今境内之民皆曰:“农战可避,而官爵可得也。”是故豪杰皆可变业,务学《诗》、《书》,随从外权,上可以得显,下可以求官爵;要靡事商贾,为技艺,皆以避农战。具备,国之危也。  民以此为教者,其国必削。 

  • 去强

      以强去强者,弱;以弱去强者,强。国为善,奸必多。国富而贫治,曰重富,重富者强;国贫而富治,曰重贫,重贫者弱。兵行敌所不敢行,强;事兴敌所羞为,利。主贵多变,国贵少变。国多物,削;主少物,强。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。战事兵用曰强,战乱兵息而国削。  农、商、官三者,国之常官也。三官者生虱官者六:曰“岁”,曰“食”;曰“美”,曰“好”;曰“志”,曰“行”。六者有朴,必削。三官之朴三人,六官之朴一人。以治法者,强;以治政者,削。常官治者迁官。治大,国小;治小,国大。强之,重削;弱之,重强。夫以强攻强者

  • 说民

      辩慧,乱之赞也;礼乐,淫佚之徵也;慈仁,过之母也;任誉,奸之鼠也。乱有赞则行,淫佚有徵则用,过有母则生,奸有鼠则不止。八者有群,民胜其政;国无八者,政胜其民。民胜其政,国弱;政胜其民,兵强。故国有八者,上无以使守战,必削至亡。国无八者,上有以使守战,必兴至王。  用善,则民亲其亲;任奸,则民亲其制。合而复者,善也;别而规者,奸也。章善,则过匿;任奸,则罪诛。过匿,则民胜法;罪诛,则法胜民。  民胜法,国乱;法胜民,兵强。故曰:以良民治,必乱至削;以奸民治,必治至强。  国以难攻,起一取十,国

  • 算地

      凡世主之患,用兵者不量力,治草莱者不度地。故有地狭而民众者,民胜其地;地广而民少者,地胜其民。民胜其地,务开;地胜其民者,事徕。  开,则行倍。民过地,则国功寡而兵力少;地过民,则山泽财物不为用。夫弃天物、遂民淫者,世主之务过也,而上下事之,故民众而兵弱,地大而力小。  故为国任地者:山林居什一,薮泽居什一,薮谷流水居什一,都邑蹊道居什四,此先王之正律也。故为国分田数:小亩五百,足待一役,此地不任也;方土百里,出战卒万人者,数小也。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,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,山林、薮泽、谿谷足以

  • 开塞

      天地设而民生之。当此之时也,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,其道亲亲而爱私。  亲亲则别,爱私则险。民众,而以别、险为务,则民乱。当此时也,民务胜而力征。务胜则争,力征则讼,讼而无正,则莫得其性也。故贤者立中正,设无私,而民说仁。当此时也,亲亲废,上贤立矣。凡仁者以爱利为务,而贤者以相出为道。民众而无制,久而相出为道,则有乱。故圣人承之,作为土地、货财、男女之分。分定而无制,不可,故立禁;禁立而莫之司,不可,故立官;官设而莫之一,不可,故立君。既立君,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。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,中世上贤而说

  • 壹言

      凡将立国,制度不可不察也,治法不可不慎也,国务不可不谨也,事本不可不抟也。制度时,则国俗可化,而民从制;治法明,则官无邪;国务壹,则民应用;事本抟,则民喜农而乐战。夫圣人之立法、化俗,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,不可不变也。夫民之从事死制也,以上之设荣名、置赏罚之明也,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。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,见上之尊农战之士,而下辩说技艺之民,而贱游学之人也。故民壹务,其家必富,而身显于国。上开公利而塞私门,以致民力;私劳不显于国,私门不请于君。若此,而功臣劝,则上令行而荒草辟,淫民止而奸无萌。

  • 错法

      臣闻: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,举事而材自练,赏行而兵强。此三者,治之本也。夫错法而民无邪者,法明而民利之也。举事而材自练者,功分明;功分明,则民尽力;民尽力,则材自练。行赏而兵强者,爵禄之谓也。爵禄者,兵之实也。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,道明。道明,则国日强;道幽,则国日削。故爵禄之所道,存亡之机也。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,其所道过也。  三王五霸,其所道不过爵禄,而功相万者,其所道明也。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,用必出于其劳,赏必加于其功。功赏明,则民竞于功。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,则兵必强矣。  同

  • 战法

     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,则其民不争,不争则无以私意,以上为意。故王者之政,使民怯于邑斗,而勇于寇战。民习以力攻难,故轻死。  见敌如溃,溃而不止,则免。故兵法:“大战胜,逐北无过十里。小战胜,逐北无过五里。”  兵起而程敌,政不若者勿与战;食不若者勿与久;敌众勿为客;敌尽不如,击之勿疑。故曰:兵大律在谨,论敌察众,则胜负可先知也。  王者之兵,胜而不骄,败而不怨。胜而不骄者,术明也;败而不怨者,知所失也。  若兵敌强弱,将贤则胜,将不如则败。若其政出庙算者,将贤亦胜,将不如亦胜。政久持胜术者,必强

  • 立本

      凡用兵,胜有三等,若兵未起则错法,错法而俗成,而用具。此三者必行于境内,而后兵可出也。行三者有二势:一曰辅法而法行,二曰举必得而法立。故恃其众者谓之葺,恃其备饰者谓之巧,恃誉目者谓之诈。此三者,恃一,因其兵可禽也。故曰:强者必刚斗其意,斗则力尽,力尽则备,是故无敌于海内。治行则货积,货积则赏能重矣。赏壹则爵尊,爵尊则赏能利矣。  故曰:兵生于治而异,俗生于法而万转,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。三者有论。  故强可立也。是以强者必治,治者必强;富者必治,治者必富;强者必富,富者必强。故曰:治强之道三

  • 兵守

      四战之国贵守战,负海之国贵攻战。四战之国,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,国危。四邻之国一兴事,而己四兴军,故曰国危。四战之国,不能以万室之邑舍钜万之军者,其国危。故曰:四战之国务在守战。  守有城之邑,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。其城拔者,死人之力也,客不尽夷城,客无从入,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。城尽夷,客若有从入,则客必罢,中人必佚矣。以佚力与罢力战,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。皆曰:“围城之患,患无不尽死而邑。”此三者,非患不足,将之过也。  守城之道,盛力也。故曰客,治簿檄,三军之多,分以客之候车之

  • 靳令

      靳令,则治不留;法平,则吏无奸。法已定矣,不以善言害法。任功,则民少言;任善,则民多言。行治曲断,以五里断者王,以十里断者强,宿治者削。以刑治,以赏战,求过不求善。故法立而不革,则显,民变诛,计变诛止。贵齐殊使,百都之尊爵厚禄以自伐。国无奸民,则都无奸市。物多末众,农弛奸胜,则国必削。民有余粮,使民以粟出官爵,官爵必以其力,则农不怠。四寸之管无当,必不满也。授官、予爵、出禄不以功,是无当也。  国贫而务战,毒生于敌,无六虱,必强。国富而不战,偷生于内,有六虱,必弱。国以功授官予爵,此谓以盛知

  • 修权

      国之所以治者三:一日法,二日信,三日权。法者,君臣之所共操也;信者,君臣之所共立也;权者,君之所独制也,人主失守则危。君臣释法任私必乱。故立法明分,而不以私害法,则治。权制独断于君则威。民信其赏,则事功成;信其刑,则奸无端。惟明主爱权重信,而不以私害法。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,则下不用;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,则民傲死。凡赏者,文也;刑者,武也。文武者,法之约也。故明主任法。明主不蔽之谓明,不欺之谓察。故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;不失疏远,不违亲近,故臣不蔽主,而下不欺上。  世之为治者,多释法而任私议

  • 徕民

      地方百里者,山陵处什一,薮泽处什一,薮谷流水处什一,都邑蹊道处什一,恶田处什二,良田处什四,以此食作夫五万,其山陵、薮泽、谿谷可以给其材,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,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。  今秦之地,方千里者五,而谷土不能处二,田数不满百万,其薮泽、谿谷、名山、大川之材物货宝,又不尽为用,此人不称土地。秦之所与邻者,三晋也;所欲用兵者,韩、魏也。彼土狭而民众,其宅参居而并处;其寡萌贾息民,上无通名,下无田宅,而恃奸务末作以处;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。  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,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

  • 赏刑

      圣人之为国也,壹赏,壹刑,壹教。壹赏则兵无敌,壹刑则令行,壹教则下听上。夫明赏不费,明刑不戮,明教不变,而民知于民务,国无异俗。 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,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,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。  所谓壹赏者,利禄官爵抟出于兵,无有异施也。夫固知愚、贵贱、勇怯、贤不肖,皆尽其胸臆之知,竭其股肱之力,出死而为上用也;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;是故兵无敌而今行于天下。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;千乘之国不敢捍城。万乘之国,若有苏其兵中原者,战将覆其军;千乘之国,若有捍城者,攻将凌其城。战必覆人之军,攻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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