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

重庆市公益事业发展研究会主办

首页 >> 新闻动态 >>新闻动态 >> 重庆市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
详细内容

重庆市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

时间:2018-10-08     作者:重庆公益网【转载】

    新华网重庆10月1日电(李相博)为保障重庆市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有效康复救助,10月1日起,重庆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。

    根据重庆市政府出台的《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实施意见》”),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以下几种,分别是: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—6岁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;残疾孤儿、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儿童;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;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。有条件的区县(自治县),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,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。

   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为减轻功能障碍、改善功能状况、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、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。

    《实施意见》对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进行了细化,分为手术、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三大类。对于实行康复手术的,对于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助1.2万元,肢体矫治手术补助2万元。

    在辅助器具方面,将为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、人工耳蜗、助听器、假肢、矫形器、轮椅。

    对视力残疾儿童定向技能行走等康复训练满8天,每人补助0.1万元。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,每年康复训练满10个月,每人补助2万元。《实施意见》同时指出,有条件的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、保障对象数量、残疾类别等,可适当提高当地的经费保障标准。

   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流程依次为,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区县(自治县)残联提出申请;由所在地区县残联会同民政、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;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,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;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,经区县残联审核后,按救助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据实及时结算;经区县残联审核后,按救助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据实及时结算。


技术支持: 遥阳科技 | 管理登录
seo se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