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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杰强:莫让“过度救助”成为慈善事业发展之殇

时间:2015-04-01     作者:重庆公益网【转载】

乐山市夹江县?v城镇7岁女孩小薇被查出身患胚胎性横纹肌肉瘤(恶性肿瘤),2013年底,父亲王某在网上求助募捐,先后收到13万元善款。近日,曾捐助善款的网友李先生无意中发现,王某购买了一辆价值近10万元的轿车。哪来的钱买车?是挪用好心人的善款吗?买车用来干嘛?网友的质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。(3月31日《成都商报》)

  邻里相帮,患难相恤,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命运的捉弄、病痛的折磨,终抵挡不住爱心的热流。如今,“一方有难,八方支援”,主动向有困难的人伸出援助之手,帮助其渡过难关,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。事件的主人公王某正是通过在网上求助,筹集到了13万元善款,让女儿持续接受治疗至今。

  但是,接受帮助后的王某,却因购买了一辆价值近10万元的轿车,成为了“众矢之的”。有人质疑他“治病到底花了多少钱”,有人批判他“挪用好心人的善款购买轿车”,有人质问他“买车用来做什么”……而这所有的质疑,都是因为捐赠者自觉爱心被无情地“挪用”和伤害。

  诚然,爱心很强大,即使沉重的灾难也挡不住爱心的脚步,寒冷的冰雪也困不住爱心的暖流。但是,爱心也是脆弱的。很多人参与慈善捐款,都是源于救灾助困的优良品格使然,而一旦发现自己贡献的爱心被亵渎”,捐赠者心理上承受的伤害和影响将是巨大的,而且这种信任危机基本是不可逆的。这将成为正能量传递、播撒爱心厚重的隔阂。相信当年“郭某某炫富事件”对于红会慈善事业的影响,很多人仍历历在目。

  在事件的来龙去脉明晰前,孰是孰非,笔者不作评判。但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慈善环境,传递更多的正能量,让爱心充满人间,笔者建议要规避“过度救助”的发生。一方面,受捐人要强化自律意识,坚持“专款专用”,发挥爱心捐款作用;另一方面,引入政府慈善机构、合法民间公益组织等第三方监督力量,或是不直接把善款交到受助者手中,由第三方公益机构“量化支出”,从而增加救助过程的透明性,做到阳光公益、阳光慈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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