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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冠名门槛利于激活民间慈善时间:2015-03-10 谢松波 3月1日,《洛阳市慈善总会慈善冠名基金实施管理办法(试行)》开始实施。《办法》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慈善基金方式,凡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或家庭、单位或团体,均可以自己的名字设立慈善冠名基金,起捐额度为个人或家庭最低每年1000元,单位或团体最低每年10000元。记者获悉,《办法》实施5天来,已有两位市民认捐了慈善冠名基金,还有部分市民进行过咨询。(3月6日《大河报》洛阳新闻) 慈善作为一种有益于社会和人群的公益事业,其存在是实现社会再分配的一种形式,作为一种利他行为,慈善需要以道德为动力,推动对弱者的帮扶。长久以来,以个人名字命名慈善基金都只是少数人的“专利”,如今,拿出千元就能以个人或家庭的名义冠名慈善基金,这无疑会激发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。 从该政策在洛阳的实施情况来看,在《办法》落地不到一周,就有两位市民认捐了慈善冠名基金,这种“高效”的背后,其实是公众想参与慈善事业诉求的一个缩影。降低冠名慈善事业的门槛,成为他们踏入慈善事业大门的一种动力,而每一个受该政策影响成立慈善基金的个人或家庭,都是温暖和照亮别人的火苗,将会为帮助他人长久发出“光和热”。 与常规地向慈善机构捐款相比,“冠名”更能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。因为捐赠者通过“冠名”获得了尊重和认同,这种精神上的激励措施能够提升其参与感和责任感。除此之外,慈善基金冠名门槛降低后,“麻雀”虽小“五脏”却俱全,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救助对象,不管是助学、助老,还是助残、助孤,这种细化都有助于捐助者直接与需要帮助的人对接,这就避免了专项善款用不到“正点儿”上的尴尬。就拿洛阳已成立的“李周娃拥军优属基金”来讲,认捐者有过参军经历,还曾上过战场,对军人有着浓厚感情自不必说,还真正了解该领域的情况,这样一来,慈善基金成立后开展工作会相对容易“上手”。 降低冠名门槛有利于激活民间慈善,与此同时,冠名基金多起来后,如何有条不紊地管理,也是相关部门不容忽视的课题。做公益需要有持之以恒之心,如何能让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的慈善冠名基金不至于“匆匆而来,匆匆而去”,也需要有配套的方案或政策。再者,慈善冠名基金成立后,可接受爱心人士的捐款,这笔钱如何管理也很重要。只有细化措施,才能保证慈善冠名基金长久地“驰骋”于良性轨道,造福需要帮助的人。 |